可參閱師就處網址:https://tecs.nknu.edu.tw/Page.aspx?PN=134&SN=126&Kind=s1
「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
相關科目修課說明
一、 相關法規:
(一)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二)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5日「研商技職教育法第24條納入師資職前教育作法」會議紀錄,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含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應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證明前,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二、 採認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
採認
|
說明
|
105學年度取得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
|
所修習之「教育議題專題」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
參加本校師就處開設「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者,於成績單備註欄註記。
|
106學年度之後取得小學、中等及特教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
於職前教育(含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
依公告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修習。
|
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
1. 修畢臺師大、彰師大、正修科大所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書。
2. 學分班開設日程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
三、 本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如下:.
開課單位
|
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
職業教育與訓練相關科目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
1. 生涯規劃
2. 生涯規劃教育
3. 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
1.職業教育與訓練
2.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
教育系
|
1.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2.生涯輔導
|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
特殊教育系
|
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與轉銜
|
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
|
通識教育中心
|
1. 終身學習與生涯發展
2. 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
1. 職場安全衛生
2. 職業探索與生涯規劃
|
諮商心理與附件諮商研究所
|
生涯輔導與諮商研究
|
-
|
理學院
|
生涯規劃
|
職業教育與訓練
|
四、 其他說明:
題號
|
問題
|
說明
|
(一)
|
若已具105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106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採認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
1. 若是以105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可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專題演講進行採認。
2. 若是以106學年度取得之師資類科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半年教育實習,則須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
(二)
|
若已具106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107學年度又取得修習另一師資類科資格者,是否可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同時符合二師資類科認證?
|
僅須修習一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即可。
|
(三)
|
若已具105學年度的中教(小教或特教)師資生,且已完成技職法相關規定,但106學年度以後(含106學年度)又取得另一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是否可以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
1. 若是前次師資生身份係於本校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通過認證者,則免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2. 若是前次師資生身份係以教育專題議題課程融入方式或是以參加相關專題演講方式進行採認,則必須於本校再次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方能認證。
|
(四)
|
如何得知自哪一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
1. 全師培學系師培生(教育系、特教系、工教系(科技組)、數學系(數學組))自入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2. 並行學系師培生(國文系、英語系、地理系、體育系、美術系、音樂系、化學系、物理系、生科系)自大二起具備師資生資格,例:學號4106XXXXX即自107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
3. 教育學程生:依照辦理招生考試錄取學年度起具備師資生資格。
|